
- 所繳納之奢侈稅屬於房屋部分,得於計算房屋交易損益時列報減除。
財政部說明,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1款規定,個人出售房屋應以交易時的成交價額,減除原始取得成本,及因取得、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後之餘額計算財產交易所得,課徵綜合所得稅。
2011年6月1日起,個人出售房屋,其持有期間在1年或2年以內,須依銷售價格按15%或10%稅率課徵特銷稅。該項稅捐既為出售房屋依法須負擔的稅捐,則其所繳納的特銷稅屬於房屋部分,基於量能課稅原則,得於計算房屋交易損益時列報減除。
MyGoNews電子報
歡迎訂閱MyGoNews免費電子報
請先勾選下列內容後,輸入e-mail帳號按送出
即可立即訂閱。
訂戶需加訂或退訂勾選內容,請直接輸入e-mail帳號
按查詢,即能查看訂閱清單及做訂閱更動。
確保您可以收到電子報,請將service@mailmygo.com加入您的通訊錄(或安全寄件者)中。
請選擇您要訂閱的電子報 全部選擇
簡體 繁體